培訓紀律
九江經開區零點起航新職業培訓學校
培訓學員管理制度
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,保證教學質量及培訓任務的順利完成,依據教育法及其他有關法律,法規,結合學校培訓實際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學員在學校接受培訓期間依法享有以下權利:
(一)參加培訓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,使用學校提供的教學培訓資源;
(二)對學校及教職人員有提出建議或批評的權利。
(三)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的,或對學校教職人員侵犯其人身權、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,有向學校提出申訴的權利或依據法規提起訴訟的權利;
(四)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。
二、學員在學校接受培訓期間應當遵守以下規則:
(一)遵守國家法律、法規、遵守公共秩序;遵守培訓紀律,服從管理,聽從指揮;不得有做損害學校名譽的行為。
(二)明確培訓目的,端正學習態度,勤學苦練基本功,熟練掌握操作技能,按時完成教師安排的學習任務;做到不遲到、不早退、不曠課,嚴格遵守“學員考勤規定”;
(三)為了保證學習時間,凡參加培訓的學員,一律實行上課簽到制。不足基本學時的及考核不合格的,不發給相關證書;
(四)愛護學校公共財物,愛護實習設備、工具,節約實習材料,勤儉節約,艱苦樸素。損壞學校財物,照價賠償。
(五)注意個人衛生,衣著整潔莊重,不穿奇裝異服,不穿吊帶、無袖衫、短褲、 拖鞋到校。不酗酒、不賭博、不打架、不偷拿他人財物;
(六)尊敬領導,尊敬老師,團結同學,助人為樂,對人有禮貌,互助、互諒、互讓。
三、學員因病,因事請假者,必須按照本規定辦理請假手續,否則視為曠課;
(一)學員因病或因事需要請假,須經授課老師同意報學校教務處登記后,方為生效;無故不到校或者未經請假不到校,視為曠課。曠課達三次的,視為自動放棄學習的權利。
(二)學員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暫緩學習的,需書面向學校提出申請,經同意后生效。正常情況下,所有課程在一年內必須完成學習;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學習的權利。
(三)學員在約定的上課時間超過10分鐘進入教室為遲到,下課時間提前10分鐘離開教室為早退;
(四)凡遲到、早退、曠課者除將相關信息記入學員學籍檔案外,還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、推遲考核、不發培訓證書直至勒令退學處理。
四、為了嚴肅紀律,維護正常的教學管理秩序,對學員有如下情節者,給予相應處理措施:
(一)紀律處分級別:①警告;②推遲考核;③不發培訓證書;④勒令退學;
(二)學員在校學習期間,如行為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》或涉及刑事犯罪的,學校交由公安機關處理。
五、考核與就業
學員在校期間,必須完成所有專業的全部課程并且能熟練掌握理論和操作技能,且在校期間未有違規違紀行為發生的,并通過國家或本校考核的,才能在學期結束后獲得和相應的證書,對于成績優異、表現突出、品行高尚的學員,本校將極力推薦其工作或留用。